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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被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发布日期:2015-11-27

     11月13日下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提讯,法官将案押后5星期,至12月18日再提讯。曾荫权在夫人鲍笑薇的陪同下前往法院应讯,离开时並未回应记者的提问。
    
    13日下午两点左右,曾荫权抵达法院应讯,现场挤满大批记者。案件两点半准时开始审理。辩方律师表示,由于不久前才收到控方的文件,需要时间处理,申请将案件押后5个星期。法官接受申请,将案件押后至12月18日再提讯,曾荫权获准以10万港元保释。

    曾荫权被起诉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首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2010年至2012年担任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时,在行政会议举行会议商讨及批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其后更名为香港数码广播有限公司)提交的多项申请期间,没有向行政会议申报或披露,他与雄涛的一名主要股东就一个位于深圳东海花园的三联式住宅物业的租赁所进行的商议,以及于2010年11月向该名雄涛主要股东的公司所支付一笔金额为80万元人民币的相关款项。

     第二项控罪指,曾荫权涉嫌于建议将一名建筑师转交考虑根据香港授勋及嘉奖制度予以提名时,没有向当时的行政长官办公室常任秘书长、发展局和授勋及非官守太平绅士遴选委员会披露或隐瞒他在该物业的租赁,及该名建筑师获聘用负责该单位的室内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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