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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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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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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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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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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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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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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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进行股份有限公司改造
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分行业、分梯队的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改造清单,有序开展相关工作,积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税费缴纳、土地房产确权、社保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及改制上市前3年生产经营活动中需要规范的事项,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企业改制重组的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相关减免与税务处理政策,切实减轻挂牌上市后备企业税费负担。鼓励企业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参与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有限公司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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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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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考核办法》(冀政办〔2018〕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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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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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指标。考核评价各考核对象,以新上市、新挂牌公司数量和融资数量为主要评价指标,上市(挂牌)资源数量、资本市场发展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完成情况为次要评价指标。
新上市公司是指年度内实现首发上市(IPO)的公司和境外上市公司;新挂牌公司是指年度内实现在股权交易市场(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挂牌的公司
按照考核结果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对考核结果排名前10位的,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扬;对排名后两位的由市政府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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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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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改进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十条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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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1-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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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上市企业再融资。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和境外主板上市的我市企业,通过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债券等再融资且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融资额的0.5%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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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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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境外上市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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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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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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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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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境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发生的前期费用,同级财政给予一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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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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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
实施计划(2018—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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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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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纽交所、港交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对注册地迁到我区的上市公司,一次性奖补500万元。各盟市根据自身财力对上市企业给予资金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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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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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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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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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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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在境外其他地区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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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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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企业上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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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主板上市并融资1000万美元,一次性奖励300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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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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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实体经济降本减负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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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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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赴境外上市的省内企业,参照境内上市标准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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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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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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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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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成功在境(域)外上市(IPO)的我市企业,首次募集资金额相当于人民币2亿元以上,且所募资金60%以上投资于长春市的,企业可自愿申请市政府上市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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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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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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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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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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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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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企业境内外上市
和新三板挂牌补助政策实施 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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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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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和借壳上市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上市融资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境外上市企业
1. 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境外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纳税均在我省。
3. 企业在境外主板、创业板成功首发上市。
4. 企业境外首发上市融资额需达到2亿元人民币以上。
5. 企业信誉良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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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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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经开区 《支持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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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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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内注册企业,境外上市补贴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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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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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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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争当江苏省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排头兵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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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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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外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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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铁新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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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高铁新城区块链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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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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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高铁新城新设立的区块链企业(机构)做大做强,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5000元万、1亿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不超过该年度企业上缴税收高铁新城地方留存部分。
对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境外资本市场上市、新三板挂牌的,经认定属于区块链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的区内企业,分别给予600万元、200万、200万元扶持奖励。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成功转板后再次奖励400万元。
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对IPO上市企业、企业董事长及其管理团队分别奖励200万、200万和200万,并根据上市进度分别兑现。
对在境外IPO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返回国内沪深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再次奖励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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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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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加快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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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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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境内外成功上市、“新三板”挂牌或场外市场挂牌(仅限江苏股权交易中心价值板、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转让系统)且募集资金用于本地项目投资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额给予融资专项资金扶持。对上市首发募资金额(扣除成本)4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1亿元(含)以上、4亿元以内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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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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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快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转型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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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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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享受《意见》第5条“工作经费奖补”:上市入轨企业申报IPO的,按照完成股改、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取得证监会受理、成功上市发行四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奖励;本市内资控股企业实施境外上市的,按照境外上市辅导、境外交易场所受理、成功上市发行三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企业申请享受《意见》第7条“募资投向奖励”,以企业上市时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公布的内容为准,具体奖励标准:在海门实际投资额2亿元以下的(含2亿元),奖励50万元;投资额2-5亿元的(含5亿元),奖励100万元;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最高奖励200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以募集资金返程投资到账折算人民币计算参照奖励。若募集资金不足70%投资本市的,按其实际投资额比例减半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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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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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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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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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备企业报证监会受理年度起三年内(境外上市企业自成功上市起三年内),以申报(境外成功上市)前一年的企业实际入库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贡献,奖励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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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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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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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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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境外主板上市。企业直接在境外成功上市并首发股票,且募集资金80%以上(含)投资无锡地区,给予250万元奖励。企业采用搭建境外红筹架构的方式成功上市,在成功上市一年内,将募集到的外资直接增资至本市主体运营公司,按注册资本中实际到位外资的1%进行奖励,最高上限不超过2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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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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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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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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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首发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0.2%,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150万元;市区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首次融资,且募集资金75%以上投入本地项目建设或并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按其融资额的0.2%,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靖江、泰兴、兴化三市的企业,在境内外成功上市首发融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属地市政府奖励标准3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并首次融资,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不超过属地市政府奖励标准20%的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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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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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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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新区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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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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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发布的《合肥高新区关于加快企业股改上市若干意见》提出,除在奖励方式上将所有奖励资金直接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外,还提出要大幅提升奖励额度,对上市(挂牌)企业分市场分阶段给予每户奖励,由原先的400万元直接提升到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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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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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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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厦府〔2016〕3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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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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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厦门注册的企业依法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后,按照融资金额(包括首次融资、再融资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下同)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融资金额在10亿元(含)人民币以上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融资金额在5亿元(含)~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融资金额在2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融资金额在5000万元(含)~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奖励25万元。上述企业募集资金的40%(含)以上在本市投资的,再给予同档次同等金额的奖励。
上市后备企业申请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除国家规定的属于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用地之外,优先办理报批手续。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凡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的,优先纳入或者上报纳入重点项目盘子。对列入国家或者省市规划、具有稳定收益的重点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有投资意向的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上市公司利用上市募集资金参与市政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公共项目建设;优先向国家、省推荐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企业资格;优先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后备企业安排或者向国家、省申报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配套资金、科技创新与研发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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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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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挂牌上市工作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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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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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备企业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申报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上市或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境外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市政府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政策亮点:“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上市”即“H股上市”,“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境外上市”即“红筹架构上市”,原政策对于“H股”上市和“红筹架构”上市的奖励分别为100万元和50万元,新政策分别将“H股”上市和“红筹架构”上市增加至200万元和100万元。并将原政策中的奖励门槛——“上市募集资金的70%投资于我市”降低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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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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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进入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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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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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区企业为主要背景,在其取得境外证券监管机构受理函并成功上市发行后,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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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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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企业上市的五条措施
榕委发〔20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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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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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涉及用地审批、权属变更、税费缴纳、环境评价、工商登记等需要市里解决的,由市金融办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予以协调并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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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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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企业上市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加快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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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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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激励。自2018年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公司,省财政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在境外资本市场每新增一家省内上市公司,省财政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企业注册地所属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在境内重组上市(借壳)并完成注册地回迁的企业,参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奖励政策执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含赣江新区管委会)应将奖励资金专项用于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上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由省政府金融办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15〕24号)中有关企业上市的补助措施于本文件印发之日废止。各地要结合企业上市工作实际,健全完善本地区企业上市奖励措施,按照股改规范、辅导备案、材料申报、上市(挂牌)等阶段,分步骤对在境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奖励补助,进一步降低企业对接资本市场的成本。(省政府金融办牵头,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财政厅、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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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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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高新区进一步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洪高新管字〔2019〕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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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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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其高管人员,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境外上市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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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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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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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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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对在境外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其高管人员,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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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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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实施意见》(鹰府办发[2018]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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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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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全市每个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按照其实际融资总额的2%由省和市本级两级财政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企业注册地财政奖补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原则上应不低于省和市本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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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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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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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促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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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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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我市的企业,其发生的券商、律师、会计师、资产评估、项目咨询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用,按照总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在境外股票交易所主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参照境内主板上市企业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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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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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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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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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实现上市的企业,一次性补助800万元。对上市后实现首发融资的,按照融资额(以实际入境人民币为准)参照本项政策第(四)条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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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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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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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国际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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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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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按成都高新区内主体融资到位资金的1%,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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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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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要素供给
培育产业生态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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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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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在蓉设立西部服务中心,对在重点境内外资本市场首发上市融资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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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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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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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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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金融办要加强与沪深交易所、港交所、纽交所等境内外交易所沟通联系,构建全面合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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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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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凤凰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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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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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外直接上市并实现交易的,给予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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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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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凤凰行动”宁波计划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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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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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辅导备案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企业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后,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企业通过在市外买壳等方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回我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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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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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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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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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加速上市。成功上市的企业,首发融资50%以上投资温州的,按照首发融资金额的5‰予以奖励,其中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的可按“一事一议”方式办理。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地均迁入温州,且符合产业导向的,视同市内新上市公司享受同等待遇,并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建立政府与企业上市风险共担机制。市政府设立总规模5亿元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分档给予垫付:股本总额1亿股(含)以下的,垫付1000万元;股本总额超过1亿股的,垫付1500万元。其中拟在境外(红筹架构)上市企业需以作为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视同股本总额1亿股以下,垫付100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或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拨付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IPO材料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付金额+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退出或收回;未通过IPO审核的,仅收回“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企业未通过IPO审核的,申报IPO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费用,由市财政对市本级和各区(功能区)的企业给予20%、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各县(市)的企业给予10%、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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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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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计划”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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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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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完善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财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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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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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内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阶段,对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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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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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郑州市支持科技型企业融资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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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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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科技型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支持力度。
对在沪深交易所主板 (中小板)、 科创板、 创业板上市以及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企业, 给予500万元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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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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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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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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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上市,对首发上市融资的,省级财政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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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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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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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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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我市注册并进入上市程序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前期费用补助100万元。其中,完成股份制改造并与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券商分别签订协议并支付了首期费用的,每家企业补助20万元;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并获受理的,每家企业补助30万元;中国证监会审核并发行上市的,每家企业补助50万元。借壳上市和境外上市比照境内首发上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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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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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西参与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思路与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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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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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符合条件的广西企业到境外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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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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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若干规定的通知
南府规〔201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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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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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立境外上市扶持机制
(一)拟上市企业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二)拟上市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且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200万元。
(三)拟上市企业以境外壳公司到境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包括但不限于红筹方式上市),且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300万元。
第五条 建立企业上市融资工作奖励机制
(一)拟上市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按其募集资金的2‰予以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二)拟上市企业引进境内外股权投资资本进行私募股权融资,单次融资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其单次融资总额的2‰予以奖励,单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上市公司再融资(包括配股、增发和发行可转换债券等)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且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再融资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给予一次性工作经费补助70万元。
(四)上市公司承诺在申报补助资金日起两年内完成再融资募集资金80%以上在市内投资的,按其募集资金的2‰予以奖励,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再融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务的不在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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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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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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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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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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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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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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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促进互联网产业发展扶持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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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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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境内外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互联网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0万元的费用补贴。以上费用补贴均在三年内发放完毕,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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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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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陕西省促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及直接融资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
陕金融发〔 2017 〕 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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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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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或在以上证券交易所借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的,奖励
100 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奖励 50 万元。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奖励 20 万元。
第七条
在除香港联合交易所以外的境外股票交易场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及其他境外股票交易场所上市后增发或配股再融资,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增发融资,融资规模超过
3000 万元的,按实际融资额的千分之五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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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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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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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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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部企业上市奖。总部企业在国内沪深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在国内“新三板”和境外上市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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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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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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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促进金融发展若干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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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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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域内企业在我国境内主板市场上市的给予3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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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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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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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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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由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我省的企业,经考核,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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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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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推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方案
(2019—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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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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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我市企业采取多种渠道上市,对在与证监会签署监管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的交易所上市的,成功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回我市的,给予相应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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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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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市场主体培育“四转”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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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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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在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50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奖励资金和具体操作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我省企业上市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函〔2016〕215号)明确的资金来源渠道和操作程序落实。(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水利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改办、省农委、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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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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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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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国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000万元的奖励;对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500万元的奖励;对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为150万元的奖励。(牵头落实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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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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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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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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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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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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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企业上市奖励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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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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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企业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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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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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关于促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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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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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万奖励,其中300万基础奖励,融资金额80%用于投资区内企业
再奖励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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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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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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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促进科技、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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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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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获得广州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上市补贴后,按实际发生相关费用给予1:1配套,最高补贴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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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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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福田区总部经济及上市企业补贴申请指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发资助-政府项目申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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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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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上市支持。对福田区企业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在香港主板、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纳斯达克等境外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不含小额资本市场NSCM和柜台交易)的,给予120万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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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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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全面提升外经贸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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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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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加工贸易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包括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创业板间接上市)。对于成功上市及再融资的企业最高资助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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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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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洲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横琴新区企业上市挂牌专项扶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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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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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企业境外上市最高2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上市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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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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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上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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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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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请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境外发行上市筹备工作,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请获同意的,给予补助500万元。企业成功直接境外上市(H股)的,给予奖励200万元。直接境外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中山的,参照上述第(四)点给予境内成功上市相同标准的奖励。
(六)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或美国主板间接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间接上市企业将募集资金投向中山的,参照上述第(四)点给予境内成功上市相同标准的奖励。
(七)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到香港、美国主板以外的其他境外证券市场间接上市的,募集资金的50%以上(同时要求折人民币1亿元以上)投资本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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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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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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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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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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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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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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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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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拟上市重点培育企业财政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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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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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上市后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重点培育企业3年培育期实施奖补。拟在境内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纳入重庆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后,或拟在境外上市的重点培育企业成功上市后,市财政对其3年重点培育期内,以上一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基数,缴纳的增量部分,按市级留成部分给予奖补,累计奖补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3年培育期内上市的,上市后不再享受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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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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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我市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发展有关政策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
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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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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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200万元。
(五)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补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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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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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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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有补贴
15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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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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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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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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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上市资金补贴支持。市级财政给予每家拟上市企业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补贴,区级财政资金补贴不低于市级标准。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补贴。境外直接上市企业的上市资金补贴参照上述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各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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