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服务热线:+86 185 7568 8290

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中外法律新闻

中外法律新闻

大陆人事职员在香港万宁购物忘记付款被盗窃罪收押发布日期:2015-07-20

前天,杨琪律师接到一个紧急求助电话,内容大致如下:

某先生和某太太一起到香港上水万宁商店买东西,某太太用篮子装好意图购买的物品后排队准备买单,可是她又看中另外一个商品,便跑过去拿了新看中的商品放入购物篮里,这时,她忘记买单这件事,直接提着购物篮走到外面找到等待的某先生,然后要将购物篮的物品放入自家的箱子里。某先生还询问购物小票,某太太正在寻找购物小票的过程中,万宁商店的职员过来询问其是否买单,某太太找不到购物小票后承认未有付款,想去刷卡时,职员告知已通知警方,警方到达现场后将某太太带到上水警署,并将在粉岭法庭予以宣判。

根据香港的《偷盗条例》规定“如任何人不誠實地挪佔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永久地剝奪該另一人的財產,即屬犯盜竊罪”,  盗窃罪,最高可判监10年。

在我们内地,很多人去超市或市场买东西,忘记付款即走出来。大家都不以为意,觉得只是丢三落四的毛病而已。但在香港,这种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

在香港碰到这类情况,第一反应还是要咨询律师,第二就是到了警署不要乱说话。就像这位太太,据他先生说,一路上警署的警察说,让她认罪第二天就可以放了,如果不认罪就会巴拉巴拉。。。。。而从法律的角度,如果这些情况属实,警察的行为是严重违反警察纪律甚至是犯法的行为。某太太如果听从警察的建议,马上认罪,盗窃罪肯定成立,只是看法官酌情判监而已了。

Copyright © 2015 杨琪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前海办公室:前海自贸区深港创新中心C-1F-023 电话:+86 185 7568 8290 E-mail:angelyoung52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