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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关带奶粉数量超标被香港法院判刑发布日期:2015-07-15 |
香港是个法治社会!所以,有法必依,到香港购物游玩的大陆同胞,千万不要把香港的法律当儿戏!!! 以下是我近期接到的一个真实案例: 陈先生去年喜得双胞胎女儿,为了女儿的食品安全,夫妻经常前往香港背奶粉。因为有两个婴儿,奶粉消耗量大,所以两口子经常偷偷多带几罐奶粉。就在上个月,陈太太在香港买奶粉回深圳,因携带数量超标,被香港海关扣押,之后粉领法院宣其判入狱2个星期。陈先生来咨询我,他女儿们才半岁,尚在哺乳期,能否以此为理由申请缓刑? 香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哺乳期妇女应当适用缓刑。但如果存在此类特殊情况,可让代理律师写“求情信”,让法庭能酌情轻判。但法官最终是否能听从律师建议,就只能看运气啦。 陈先生、陈太太一家的遭遇让人同情,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各位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多带超过两罐奶粉的量过关,万一被抓,后果不堪设想。 链接:
《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 2013年3月1日起实施 ) - 携带婴幼儿食用配方粉出境规定
「配方粉」(即婴幼儿食用奶粉) (a)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 (b)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豁免 (a)以下条件均获符合-
(i)在过去24小时内,该人没有离开香港;及 (b)以下条件均获符合-
(i)在过去24小时内,该人曾离开香港(不论次数); 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