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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允许外商在四大自贸区独资从事电单车生产和动力电池制造发布日期:2016-07-21

中国允许外商独资 电单车和能量电池制造

2016年07月21日

(北京讯)中国允许外商在四大自贸区独资从事电单车生产和动力电池制造。

据彭博社报道,中国国务院周二在网站发布通知称,在广东、天津、福建和上海自贸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暂停实施相关政策规定,允许外商独资从事电单车生产和能量型动力电池制造。

根据调整前的规定,外商必须寻找中资合作伙伴从事相关生产活动,且中资持股比率不得低于50%。

此次规定调整是为电单车和电池行业的一次试点,恰逢中国政府考虑解除对外资车厂在中国合资公司所持股份比例限制。中国政府在1994年出台的这一限制条件是为了确保本土汽车生产商能够从技术转让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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