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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律新闻

中港离婚制度差异分析发布日期:2015-06-17
 

中港离婚案件分析

案情介绍:池某,男,内地居民,与一香港永久居民结婚三年,现女方提出离婚,电话咨询律师,问在香港还是内地离婚对其更有利?

离婚的程序上内地与香港的区别:

内地有两种离婚方式,一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到户籍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二是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判决离婚。

香港离婚,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离婚理由:1、通奸;2、超出常理的不能忍受的行为;3、双方达成离婚意向并分居一年;4、两年分居;5、被对方遗弃一年以上。

离婚的判决原则上内地与香港的区别:

内地的离婚判决原则,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法律制定较为简单,通常情况下都是夫妻各半。

香港的财产分配制度则要复杂很多,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收入,现家庭生活水准,结婚时双方的年龄以及结婚时间的长短,双方的身体情况,双方对家庭收入的贡献等等因素结合以往的判例来决定,一般来说男女六四或七三开(男主外女主内的情况下)。

另外,香港还有对配偶的赡养费用,基本原则就是一直支付到配偶再婚为止,支付的标准为参考离婚前对方的生活水准,意思就是对方不能因为跟你离婚而变得生活一落千丈啦。

子女的抚养权,内地与香港差不多,都是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如果孩子幼小,一般随母亲的比较多。但香港法律对孩子的保护更加全面与细致。会考虑不要对孩子的生活产生大的变化,如果孩子一直由母亲带,妈妈没有工作没有经济能力也没有关系,离婚后依然随妈妈,爸爸给足钱就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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